摘要: 本章节是加拿大入籍考试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,涵盖了从 1215 年《大宪章》到 1982 年《权利与自由宪章》的历史跨度。本文为您梳理了必须全部背诵的法律重点、原住民条约权利以及每位公民必须履行的六大义务。

一、 加拿大法律的四大来源 (Sources of Law)
在准备考试时,请务必记住加拿大法律并非单一来源,而是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:
- 议院法案: 由联邦国会(Parliament)和省议会(Provincial Legislatures)通过的法律。
- 英国普通法 (English Common Law): 除魁北克省以外的法律基础。
- 法国民法典 (Civil Codes of France): 魁北克省民政事务的法律基础。
- 不成文宪法: 继承自英国的传统与惯例。
二、 自由的基石:1215 年《自由大宪章》
《大宪章》(Magna Carta),又称 The Great Charter of Freedoms,于 1215 年在英国签署。它是现代人权自由的源头,保障了以下核心自由:
- 意识和宗教自由 (Freedom of conscience and religion)
- 思想和表达自由 (Thought, belief, opinion and expression),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。
- 和平集会自由 (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)
- 结盟自由 (Freedom of association)
必考点:人身保护令 (Habeas Corpus) 源自英国普通法,旨在赋予公民权利去质疑国家是否进行了非法的拘禁。
三、 原住民条约权利与历史反思
- 1763 年《皇室公告》: 英王乔治三世首次通过 Royal Proclamation 保证了原住民的土地权(Territorial rights)。
- 寄宿学校阴影: 从 19 世纪初到 20 世纪 80 年代,联邦政府曾强制原住民儿童进入寄宿学校进行“文化清洗”。
- 历史道歉: 2008 年,渥太华(联邦政府)正式就寄宿学校历史向原住民道歉。
四、 加拿大宪法的演变:1867 与 1982
1. 1867 年:建国与《英属北美法案》
1867 年,加拿大正式建国。当时的宪法文件是 《英属北美法案》(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)。
- 核心宗旨: 维护 和平、秩序与良政 (Peace, Order and Good Government)。
- 国家称呼: 当时的加拿大被称为 “Great Dominion”。
2. 1982 年:修订宪法与《权利与自由宪章》
1982 年,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渥太华宣布修订宪法,正式确立了 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(Canada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)。
- 开篇明义: 强调加拿大建立在“承认上帝至高无上”和“法治”原则之上。
- 宪法保障的四种关键权利:
- 迁移权 (Mobility Rights): 自由在加国境内生活工作,自由进出并申请护照。
- 原住民权利 (Aboriginal Peoples’ Rights)。
- 官方语言权利 (Official Language Rights): 英语与法语的平等地位及少数群体教育权。
- 多元文化主义 (Multiculturalism): 加拿大的核心认同与多元化 (Pluralism)。
五、 公民的义务 (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)
作为加拿大公民,权利与义务并存。考试中经常要求辨别哪些属于义务:
- 遵守法律: 这是法治社会的根基。
- 对自己和家庭负责: 照顾家人、努力工作。
- 参加陪审团: 当法律要求时,履行公民陪审义务(Jury duty)。
- 在选举中投票: 行使民主权利,参加联邦、省和地方选举。
- 帮助他人: 参与社区志愿服务。
- 保护遗产与环境: 维护加拿大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。


